一、《教師資格證》遺失補辦流程
1.補辦范圍
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原發(fā)證機關為盤錦市教育局或盤錦市各縣區(qū)教育局。
2.需提交材料
(1)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》(見附件1),申請人貼好近期二寸白底彩色免冠證件照片,一式兩份,申請人承諾須手寫簽字;
(2)申請人檔案中存放的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或《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》復印件一份,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;
(3)申請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證件照片一張(與上述(1)申請表同底版);
(4)申請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(身份證號碼、姓名等信息變更的,需發(fā)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(jù)證明),復印件上寫明申請人聯(lián)系電話;
(5)申請教師資格證時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(6)申請教師資格證時提供的普通話證書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(7)申請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,可委托他人,并提供委托書一份(見附件4)。
3.申請人于10月15日至17日將以上材料提交至原發(fā)證機關(盤錦市教育局或盤錦市各縣區(qū)教育局)。
4.領取時間
同當年批次教師資格認定取證時間,詳見取證公告。
二、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遺失補辦流程
1.補辦范圍
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的原發(fā)證機關為盤錦市教育局或盤錦市各縣區(qū)教育局。
2.需提交材料
(1)《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〉遺失情況登記表》(見附件2),申請人貼好照片,在申請人承諾一欄親筆簽名,申請人檔案保管機構填寫部分必填,經(jīng)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,一式兩份;
(2)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(補)》(見附件3),申請人貼好照片,申請人承諾須手寫簽字,一式兩份;
(3)《教師資格證》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(4)申請教師資格證時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(5)申請教師資格證時提供的普通話證書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;
(6)申請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(身份證號碼、姓名等信息變更的,需發(fā)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(jù)證明),復印件上寫明申請人的聯(lián)系電話;
(7)申請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,可委托他人,提供委托書一份(見附件4)。
3.申請人于10月15日至17日將以上材料提交至原發(fā)證機關(盤錦市教育局或各縣區(qū)教育局)。
4.領取時間
同當年批次教師資格認定取證時間,詳見取證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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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教師資格證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
附件2: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遺失情況登記表
附件3: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(補)
附件4:委托書
(責任編輯:小今)